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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签发
发布时间:2017-12-19 来源:

基础信息

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签发

事项编码

230702-01-0-2728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限划分

行使层级

委托情况

 

服务对象

个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设定依据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614):“第十条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2、《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2653):“第二章 审批签发 一、审批签发机构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实施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决定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行政机关

省直主管部门

公安厅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行使内容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集中办理

办理类别

市初审市终审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办理条件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办理流程

本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伊春市公安局出入境办理大厅

办理地点

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街1号

是否入住大厅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承办处室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咨询电话

3956115

邮寄地址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邮政编码

153000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30

时限说明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是否联合审批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结果名称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结果送达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监督处室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监督电话

0458-3956115

常见问题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申请材料

结果文件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申请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是否必要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份数

1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原件

其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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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58-3608921 黑公网安备23070202000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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