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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办临时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5-07-23 来源:

基础信息

事项名称

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确认

事项编码

230702-08-0-3072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限划分

行使层级

委托情况

 

服务对象

个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82005421日通过):“第八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实施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决定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行政机关

省直主管部门

公安厅,物价局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行使内容

行政确认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集中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1

到现场原因:窗口收取纸质材料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填写临时居民证表格,居民到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交纳工本费10元。

办理流程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填写临时居民证表格,居民到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交纳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

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路路41号

是否入住大厅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法律法规不予办理

承办处室

伊春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咨询电话

3954636

邮寄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区公安分局

邮政编码

153000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1

时限说明

即时即办

是否联合审批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结果名称

办理临时身份证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监督处室

公安分局纪检委

监督电话

0458-3954705

申请材料

结果文件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申请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是否必要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份数

1

临时身份证审批表

主管领导签字

原件

申请人提交

1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  案:黑ICP备09098245号 中文域名: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政府.政务
联系电话:0458-3608921 黑公网安备23070202000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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