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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迁入,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的确认
发布时间:2017-12-19 来源:

基础信息

事项名称

户口迁出、迁入,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的确认

事项编码

230702-08-0-315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限划分

行使层级

委托情况

 

服务对象

个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19日通过):“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实施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决定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行政机关

省直主管部门

公安厅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国

行使内容

行政确认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集中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2

到现场原因:需办理人携带所需资料和所需证件到现场

第二次到现场原因:其他,:手续不齐全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 2、子女投靠、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4、夫妻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 5、城镇返迁农村 6、收养落户 7、离婚后返回原籍  8干部、职工调动、录用 9、家属随军 10、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11、荣誉市民落户 12、高校、职业院校新生迁入落户 13、高校、职业院校毕业、肄业、转学学生迁入落户 14、军人退出现役落户 15、刑满释放人员落户 16、回国恢复户口及入境定居人员、17、合法稳定住所落户;18、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落户、19户口主项错误变更

办理流程

迁出:本人持省外准迁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 迁入:本人持房产证、户口本带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地点

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路路41号

是否入住大厅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承办处室

伊春区公安分局户政科

咨询电话

0458-3954636

邮寄地址

伊春区公安分局户政科

邮政编码

153000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5

时限说明

即时即办

是否联合审批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结果名称

户口迁出、迁入、户口主项变更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监督处室

伊春区公安分局户政科

监督电话

0458-3954636

常见问题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申请材料

结果文件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申请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是否必要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份数

1

身份证、照片

派出所所在签字

原件

申请人提交

1

权责信息

暂无权责信息

中介信息

暂无中介信息

流程图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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