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
事项名称 |
外国人来华签证的签发 |
事项编码 |
230702-01-0-272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限划分 |
市 |
行使层级 |
市 |
委托情况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
实施机构 |
伊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决定机构 |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行政机关 |
省直主管部门 |
公安厅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行使内容 |
行政审批 |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办理类别 |
市初审市终审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办理条件 |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
办理流程 |
本人持本人有效证件→伊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办理地点 |
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1号 |
是否入住大厅 |
否 |
禁止性要求 |
无禁止性要求 |
承办处室 |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
咨询电话 |
04583956110 |
邮寄地址 |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
邮政编码 |
153000 |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
是否收费 |
否 |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
受理时限(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30 |
时限说明 |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
结果名称 |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
结果送达 |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 |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
监督处室 |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
监督电话 |
0458-3956115 |
常见问题 |
|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
|
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
否 |
申请材料 |
结果文件 |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
申请材料信息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
是否必要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份数 |
1 |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
伊春市局暂未授权伊春区公安分局开展业务 |
否 |
原件 |
其他 |
1 |
权责信息 |
暂无权责信息 |
中介信息 |
暂无中介信息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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