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春区政府欢迎您! 天气 区委 区人大 区政协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服务 >服务个人 >婚姻 >办事指南
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发布时间:2017-10-28 来源:

   称:   《离婚登记》办理
   型:  行政许可 办理事项编号:    话:  0458-3612899
   构: 伊春区民政局 法定办结日期:  1 承诺办理日期:  1
   称:  离婚证    准:  4.50/本    据:  工本费
   式:  窗口办理    间: 8:00-11:30
14:00-17:00
    伊春区民政局
   程: 受理——审查——询问——登记
   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见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相关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双方常住户口和身份证。
   本:
   载: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年1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国函(1994)6号
   料: 1、当事人双方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蓝底照片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见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窗口办理无需表格下载
申请材料份数: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  案:黑ICP备09098245号 中文域名: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政府.政务
联系电话:0458-3608921 黑公网安备23070202000010号
您是当前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伊春区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