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项 名 称: |
《离婚登记》办理 |
事 项 类 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事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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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电 话: |
0458-3612899 |
实 施 机 构: |
伊春区民政局 |
法定办结日期: |
1 |
承诺办理日期: |
1 |
结 果 名 称: |
离婚证 |
收 费 标 准: |
4.50/本 |
收 费 依 据: |
工本费 |
办 理 形 式: |
窗口办理 |
办 理 时 间: |
8:00-11:30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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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地 址 |
伊春区民政局 |
办 理 流 程: |
受理——审查——询问——登记 |
办 理 条 件: |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见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相关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双方常住户口和身份证。 |
示 范 文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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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格 下 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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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定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年1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国函(1994)6号 |
申 请 材 料: |
1、当事人双方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蓝底照片 |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见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窗口办理无需表格下载 |
申请材料份数: |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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