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
事项名称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 |
事项编码 |
230702-01-1-335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限划分 |
县 |
行使层级 |
县 |
委托情况 |
|
服务对象 |
个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其他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设定依据 |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
实施机构 |
伊春区资源林政局(伊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决定机构 |
伊春区资源林政局(伊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事业单位 |
省直主管部门 |
林业厅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行使内容 |
行政许可 |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办理深度 |
三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1
到现场原因:需办理人携带所需资料和所需证件到现场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
办理条件 |
行为人凭借身份证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到森林防火办公场所或指定的地点说明入山目的,接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服从监督检查、在指定的范围区域内活动即给与办理。 |
办理流程 |
1,受理申请,2,承办人审查材料(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3,承办人作出决定,4,批准发证。 |
办理地点 |
伊春市伊春区制材路4号 |
是否入住大厅 |
否 |
禁止性要求 |
无禁止性要求 |
承办处室 |
伊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3606259 |
邮寄地址 |
伊春区制材路4号 |
邮政编码 |
153000 |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
是否收费 |
否 |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
受理时限(工作日) |
1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1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1 |
时限说明 |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至审批办结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
结果名称 |
《许可决定书》 |
结果送达 |
自取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 |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
监督处室 |
伊春区监察室 |
监督电话 |
0458-3608905 |
常见问题 |
|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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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
已纳入本地区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
申请材料 |
结果文件 |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
申请材料信息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
是否必要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份数 |
1 |
身份证 |
行为人凭借身份证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到森林防火办公场所或指定的地点说明入山目的,接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服从监督检查、在指定的范围区域内活动即给与办理。 |
否 |
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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