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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林区木材经营加工审批
发布时间:2017-12-19 来源:

基础信息

事项名称

权限内林区木材经营加工审批

事项编码

230702-01-1-331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限划分

行使层级

,

委托情况

 

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其他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二、《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管理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林发﹝20125) 第一条第二款 (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发证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1、新发扩建消耗林木材积5万立方米以下(含5万立方米)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按属地由县(市)、市(地)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实施机构

伊春区资源林政局

决定机构

伊春市资源林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行政机关

省直主管部门

林业厅

事项审查类型

审核转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行使内容

行政许可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集中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市终审 

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1

到现场原因:需办理人携带所需资料和所需证件到现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建立木材经营加工厂(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木材经营加工场所;2、有合法的木材原料来源渠道;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4、有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措施;5、有经过论证的生产经营项目可行性报告。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3、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办理地点

伊春市伊春区制材路路4号

是否入住大厅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承办处室

资源股

咨询电话

6171562

邮寄地址

伊春区制材路4

邮政编码

153000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工作日)

3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30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15

时限说明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至审批办结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是否联合审批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结果名称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监督处室

伊春区监察室

监督电话

0458-3608905

常见问题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申请材料

结果文件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申请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是否必要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份数

1

申请材料

一、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二份。二、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三、 填写木材经营加工申请表三份。四、可行性报告2本。

原件

申请人提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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