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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确认
发布时间:2017-12-19 来源:

基础信息

事项名称

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确认

事项编码

230702-08-1-0374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限划分

行使层级

委托情况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三、改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四)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继续完善和规范。   ”,2、《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九、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改革试点成果,不能退保,要完善费用征缴机制,探索个人缴费与待遇计发适当挂钩的办法,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3、《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73):“养老保险处负责拟订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参保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实施机构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机构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事业单位

省直主管部门

人社厅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行使内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确认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集中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市终审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3

到现场原因: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办理条件

参保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办理流程

1、对已经到退休年龄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提交退休手续。2、由区级人社部门对退休时间进行核对,对符合退休时间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3、上报市级人社部门审批。

办理地点

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路路88号

是否入住大厅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不予办理

承办处室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

咨询电话

04583603536

邮寄地址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

153000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工作日)

20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20

时限说明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

是否联合审批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结果名称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退休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监督处室

伊春区纪检委

监督电话

0458-3618898

常见问题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申请材料

结果文件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申请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是否必要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份数

1

个人工资条

退休前月工资条

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交

1

2

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

原件

申请人提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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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黑ICP备09098245号 中文域名: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政府.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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