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
事项名称 |
突发事项应急处理的行政给付 |
事项编码 |
230702-06-0-2654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权限划分 |
县 |
行使层级 |
县 |
委托情况 |
|
服务对象 |
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设定依据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6号):“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
实施机构 |
伊春区人民政府 |
决定机构 |
伊春区人民政府 |
实施主体性质 |
行政机关 |
省直主管部门 |
卫计委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行使内容 |
行政给付 |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办理深度 |
二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2
到现场原因:需办理人携带所需资料和所需证件到现场
第二次到现场原因:需办理人签字,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
办理条件 |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
办理流程 |
审核-审批-签批-发放 |
办理地点 |
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路路86号 |
是否入住大厅 |
否 |
禁止性要求 |
无禁止性要求 |
承办处室 |
伊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13室 |
咨询电话 |
0458-3602515 |
邮寄地址 |
伊春区人民政府513室 |
邮政编码 |
153000 |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
是否收费 |
否 |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
受理时限(工作日) |
1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30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30 |
时限说明 |
当日受理,承诺30个工作日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
结果名称 |
突发事项应急处理的行政给付 |
结果送达 |
现场送达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 |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
监督处室 |
伊春区纪检监察室 |
监督电话 |
0458-3608905 |
常见问题 |
|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
|
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
否 |
申请材料 |
结果文件 |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
申请材料信息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
是否必要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份数 |
1 |
当地政府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
材料 |
是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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