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
事项名称 |
基层法律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 |
事项编码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限划分 |
县 |
行使层级 |
县 |
委托情况 |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机关为“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9.2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后实施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令,2000年3月31日施行)第五、第六、第十三条(执业条件),第十七、十八条(执业登记程序)。 |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
实施机构 |
伊春区司法局 |
决定机构 |
伊春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行政机关 |
省直主管部门 |
司法厅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行使内容 |
行政许可 |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市终审 |
办理深度 |
一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3
到现场原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
办理条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机关为“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9.23)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后实施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令,2000年3月31日施行)第五、第六、第十三条(执业条件),第十七、十八条(执业登记程序)。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上报审批、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批审核、放回或发证。 |
办理地点 |
伊春市伊春区新兴路20号 |
是否入住大厅 |
否 |
禁止性要求 |
无禁止性要求 |
承办处室 |
伊春司法局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15304580148 |
邮寄地址 |
伊春区政府6楼614办公室 |
邮政编码 |
153000 |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
是否收费 |
否 |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
受理时限(工作日) |
7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7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7 |
时限说明 |
无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
结果名称 |
执业资格证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 |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
监督处室 |
伊春区司法局办公室 |
监督电话 |
15304580148 |
常见问题 |
|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
|
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
否 |
申请材料 |
结果文件 |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
申请材料信息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
是否必要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份数 |
1 |
申请表 |
填写情况 |
否 |
纸质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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