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
事项名称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核发的确认 |
事项编码 |
230702-08-0-2650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限划分 |
县 |
行使层级 |
县 |
委托情况 |
|
服务对象 |
个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设定依据 |
1、《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15年4月17日修正):“ 第四十条 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托儿所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指导幼儿园(含学前班,下同)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对城镇托儿所、幼儿园的房屋建筑、基本设施、环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生保健指导与检查,合格者颁发卫生保健合格证。” |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
实施机构 |
伊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决定机构 |
伊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实施主体性质 |
行政机关 |
省直主管部门 |
卫计委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行使内容 |
行政确认 |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办理深度 |
二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2
到现场原因:需办理人携带所需资料和所需证件到现场
第二次到现场原因:其他,:发证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
办理条件 |
对城镇托儿所、幼儿园的房屋建筑、基本设施、环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卫生保健指导与检查,合格者颁发卫生保健合格证。”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查验-发证 |
办理地点 |
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检察院附属楼路102号 |
是否入住大厅 |
否 |
禁止性要求 |
无禁止性要求 |
承办处室 |
卫生监督所母婴保健科 |
咨询电话 |
0458-3881616 |
邮寄地址 |
伊春区卫生监督所母婴保健科 |
邮政编码 |
153000 |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
是否收费 |
否 |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
受理时限(工作日) |
3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30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10 |
时限说明 |
无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
结果名称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 |
结果送达 |
现场送达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 |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
监督处室 |
伊春区卫生监督所母婴保健科 |
监督电话 |
0458-3608905 |
常见问题 |
|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
|
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
否 |
申请材料 |
结果文件 |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
申请材料信息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
是否必要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份数 |
1 |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表 |
申请表 |
是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2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是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3 |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 |
复印件 |
是 |
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4 |
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是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5 |
建筑设计平面图 |
复印件 |
是 |
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6 |
托幼机构专职保健人员资质证明或兼职人员毕业证明 |
复印件 |
是 |
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