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
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 |
事项编码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限划分 |
县 |
行使层级 |
县 |
委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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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设定依据 |
一、《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第一款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第一款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 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75项 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
实施机构 |
伊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决定机构 |
伊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行政机关 |
省直主管部门 |
卫计委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行使内容 |
行政许可 |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市终审 |
办理深度 |
一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3
到现场原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
办理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应予批准: (一)取得国家级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呈报上级→取证→发证 |
办理地点 |
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路86号 |
是否入住大厅 |
否 |
禁止性要求 |
无禁止性要求 |
承办处室 |
伊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10室 |
咨询电话 |
0458-3602517 |
邮寄地址 |
伊春区新兴中路86号 |
邮政编码 |
153000 |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
是否收费 |
否 |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
受理时限(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10 |
时限说明 |
受理时限是自收到申请材料到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时限。 审查时限是自作出受理决定到事项办结的时限。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
结果名称 |
护士执业证书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 |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
监督处室 |
伊春区纪委监察室 |
监督电话 |
0458-3608905 |
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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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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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
已纳入本地区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
申请材料 |
结果文件 |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
申请材料信息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
是否必要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份数 |
1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
是 |
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3 |
2 |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和复印件1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外省毕业证书者,需提交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省教育厅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
|
是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3 |
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内) |
|
是 |
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4 |
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是 |
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5 |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是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6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
是 |
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7 |
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 |
|
是 |
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8 |
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由医疗机构统一提交,并加盖公章) |
|
是 |
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9 |
授权委托书 |
|
是 |
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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