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
事项名称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事项编码 |
230702-01-0-2217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限划分 |
县 |
行使层级 |
县 |
委托情况 |
|
服务对象 |
个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其他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通过)(2016年7月2日修订):“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
实施机构 |
伊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伊春区环境保护局) |
决定机构 |
伊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伊春区环境保护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行政机关 |
省直主管部门 |
环保厅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行使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通过)(2016年7月2日修订):“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
办理条件 |
申请人需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方可办理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进行现场核查; 三、决定:主管领导或集体研究审议。 |
办理地点 |
伊春市伊春区青山中大街街3号 |
是否入住大厅 |
否 |
禁止性要求 |
无禁止性要求 |
承办处室 |
伊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伊春区环境保护局) |
咨询电话 |
0458-3607008 |
邮寄地址 |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青山中大街3号 |
邮政编码 |
153000 |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
是否收费 |
否 |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
受理时限(工作日) |
3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30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18 |
时限说明 |
受理时限是自收到申请材料到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时限。 审查时限是自作出受理决定到事项办结的时限。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
结果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件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 |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
监督处室 |
伊春区纪检委 |
监督电话 |
0458-3608905 |
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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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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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
否 |
申请材料 |
结果文件 |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
申请材料信息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
是否必要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份数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需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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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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