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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通行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

基础信息

事项名称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事项编码

230702-01-0-271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限划分

行使层级

委托情况

 

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2013124日修订):“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2005421):“第八条 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时,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审核:(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二)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四)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具体委托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和查验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对证明文件真实有效,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符合规定,通行路线和时间对公共安全不构成威胁的,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期不超过15天。(二)对其他申请条件符合要求,但通行路线和时间有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通行路线和时间后,再予批准签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三)对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已超过有效期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将超过有效期的,没有设置专用标识、安全标示牌的,或者没有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应当经过检验合格,补充有关设置,配齐有关器材和用品后,重新受理申请。(四)对证明文件过期或者失效的,证明文件与计算机数据库记录比对结果不一致或者没有记录的,承运单位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的,驾驶人、押运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的,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或者车辆有非法改装行为或者安全状况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批准。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旗)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逐级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得途经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实施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决定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行政机关

省直主管部门

公安厅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行使内容

行政许可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集中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3

到现场原因: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理条件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二)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办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岗递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2、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3、交通管理部门对是否有运输资格进行审查 4、开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办理地点

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62号

是否入住大厅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承办处室

伊春市伊春区交警大队

咨询电话

0458-8817723

邮寄地址

伊春市伊春区交警大队

邮政编码

153000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工作日)

1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1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1

时限说明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至审批办结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是否联合审批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结果名称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监督处室

伊春公安分局纪检委

监督电话

0458-3958817723

常见问题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申请材料

结果文件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申请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是否必要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份数

1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运输进口货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原件,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交

1

2

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原件

申请人提交

1

3

驾驶人的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上岗证

 

原件

申请人提交

1

4

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

 

原件

申请人提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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