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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

基础信息

事项名称

运输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

230702-01-0-2709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限划分

行使层级

委托情况

服务对象

企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设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111日通过)):“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实施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决定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行政机关

省直主管部门

公安厅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行使内容

行政许可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集中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1

到现场原因:需办理人携带所需资料和所需证件到现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办理流程

批发企业提交: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办理地点

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大街街129号

是否入住大厅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法律法规不予办理

承办处室

伊春公安分局治安大队211

咨询电话

3954683

邮寄地址

伊春公安分局治安大队211

邮政编码

153000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工作日)

3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3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3

时限说明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至审批办结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是否联合审批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结果名称

运输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监督处室

伊春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

0458-3954683

常见问题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48

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申请材料

结果文件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申请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是否必要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份数

1

书面材料

批发企业提交: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单位盖章

原件

申请人提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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