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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

基础信息

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

230702-01-0-2708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限划分

行使层级

委托情况

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设定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729日修正)):“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实施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决定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行政机关

省直主管部门

公安厅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行使内容

行政许可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集中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1

到现场原因:窗口收取纸质材料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理条件

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办理地点

伊春市伊春区伊春区青山西大街街129号

是否入住大厅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法律法规不予办理

承办处室

伊春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211

咨询电话

3954683

邮寄地址

伊春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211

邮政编码

153000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工作日)

3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3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3

时限说明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至审批办结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是否联合审批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结果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定期检验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监督处室

伊春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

0458-3954683

常见问题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0

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申请材料

结果文件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申请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是否必要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份数

1

书面材料

提交材料: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单位盖章

原件

申请人提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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