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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核发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

基础信息

事项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核发(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事项编码

230702-01-0-2718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限划分

行使层级

委托情况

 

服务对象

企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设定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20140729日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第73项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核发”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实施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决定机构

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行政机关

省直主管部门

公安厅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行使内容

行政许可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集中办理

办理类别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办理条件

提供书面申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向公安机关提供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单位在1日内不齐材料,逾期未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将退回申请。2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到易制毒化学品系统里进行申请填写街道名称!请,公安机关审批后即可购买。

办理地点

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路路41号

是否入住大厅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承办处室

伊春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

咨询电话

0458-3954479

邮寄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禁毒大队

邮政编码

153000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5

时限说明

从受理之日到申请的时间不能超过3

是否联合审批

联办机构

分局禁毒大队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结果名称

已购买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定期检验及依据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监督处室

伊春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监督电话

0458-3954739

常见问题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无法统计

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系统级别:市级自建

访问网络:专网名称 公安网

程序结构:B/S

开发语言:PHP

数据库类型:DB2

开放程度:已与省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对接

系统访问地址:黑龙江省禁毒网

申请材料

结果文件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申请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是否必要

材料形式

材料来源

份数

1

申请材料

需主管领导签字

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交

1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  案:黑ICP备09098245号 中文域名: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政府.政务
联系电话:0458-3608921 黑公网安备23070202000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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