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
事项名称 |
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和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的行政奖励 |
事项编码 |
230702-09-0-3884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限划分 |
县 |
行使层级 |
县 |
委托情况 |
|
服务对象 |
个人,其他组织,其他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
实施机构 |
伊春区民政局 |
决定机构 |
伊春区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行政机关 |
省直主管部门 |
民政厅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行使内容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办理深度 |
一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3
到现场原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17:00 |
办理条件 |
敬老、养老、助老以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成绩显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家庭,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 |
办理流程 |
民政局办公室发布当年评奖推荐的通知——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表格——初审——审查——评审——报上级部门批准——对外公布颁发奖金及证书 |
办理地点 |
伊春市伊春区青山中大街街3号 |
是否入住大厅 |
否 |
禁止性要求 |
无禁止性要求 |
承办处室 |
老龄办 |
咨询电话 |
0458-3603432 |
邮寄地址 |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青山中大街3号伊春区民政局 |
邮政编码 |
153000 |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
是否收费 |
否 |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
受理时限(工作日) |
1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60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60 |
时限说明 |
受理时限是自收到申请材料到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时限。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送达 |
无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 |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
监督处室 |
民政局办公室 |
监督电话 |
0458-3608905 |
常见问题 |
|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
无 |
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
否 |
申请材料 |
结果文件 |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
申请材料信息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
是否必要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份数 |
1 |
申请表 |
事迹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
是 |
纸质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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