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
事项名称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事项编码 |
230702-01-0-2367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限划分 |
县 |
行使层级 |
县 |
委托情况 |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09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实施机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8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实施机关: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
实施机构 |
伊春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
决定机构 |
伊春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行政机关 |
省直主管部门 |
新闻出版广电局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行使内容 |
行政许可 |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办事人最多到现场次数: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
办理条件 |
根据广电总局相关规定,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不能通达的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区),可以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 |
办理流程 |
1、受理2、审查程序3、公开公示 |
办理地点 |
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路86号 |
是否入住大厅 |
否 |
禁止性要求 |
无禁止性要求 |
承办处室 |
伊春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
咨询电话 |
3603801 |
邮寄地址 |
伊春区新兴中路86号 |
邮政编码 |
153000 |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
是否收费 |
否 |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
受理时限(工作日) |
5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10 |
时限说明 |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至审批办结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
结果名称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 |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
监督处室 |
伊春区监察局 |
监督电话 |
0458-3608905 |
常见问题 |
|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
|
已建或使用上级单位审批系统 |
否 |
申请材料 |
结果文件 |
1.结果文件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真实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图片清晰美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2.上传文件支持类型包括:png,jpg,jpeg。 |
申请材料信息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描述(如需签名、签章要求,明确说明) |
是否必要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份数 |
1 |
申请书 |
(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证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尚不具备与该社区联网的条件)(原件); |
否 |
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2 |
2 |
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
|
否 |
纸质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2 |
3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 |
|
否 |
纸质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2 |
4 |
证明文件 |
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
否 |
纸质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