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会计监督工作,提高我区各单位会计工作质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黑财监〔2016〕130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单位
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省市县同步实施,检查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检查单位3户。
1.伊春市水上公园管理处
2.伊春市伊春区第六中学
3.伊春区扶林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关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打击蓄意造假、编制多套报表、调节粉饰利润、偷逃税款、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利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联系人:汪孟彧 电 话:3603560
伊春区财政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