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伊春区政府欢迎您! 天气 区委 区人大 区政协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预决算公开
伊春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30 来源:

2016年8月16日审计局局长张文红代表区政府向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做了伊春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一、区财政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财政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依法监督下,认真执行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及预算调整报告,在税收收入因政策因素减少的情况下,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积极培育新的非税收入增长点。在保证基本工资及福利支出的基础上,投入1.52亿元用于各类社会保障民生支出,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3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及道路绿化等建设项目,改善了百姓的居住环境。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圆满完成了全年的财政收支预算任务,推动了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2015年经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本级财政收入预算为85146万元,财政支出预算为85146万元(预备费安排900万元)。由于实际收入、支出与预算差别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2015年12月区财政向人大常委会做了关于调整预算的报告,调整后的预算为:财政收入预算14134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400万元;财政支出预算118646万元。

实际预算执行结果是:财政总收入完成136234万元,完成本年调整预算的96%,同比增长60%。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0200万元,完成本年调整预算的114%,同比增长17.5%。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27400万元,同比增长21%;非税收入完成2800万元,同比减少8%。各种专项、结算补助和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共计101898万元,较上年增加12549万元,同比增长14%。基金收入4136万元,较预算减少864万元,同比减少22.8%。

财政总支出110255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93%,同比减少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2398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93%;基金支出3177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77%;上解上级支出4680万元,同比增长9.8%。

在预算执行方面,对上一年度审计提出的整改建议积极落实,年初编制了2015年地方财政支出预算表和部门预算,将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照上年收支情况进行了安排,在年末按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调整了预算,并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项目逐渐统一纳入预算内,清理了以前年度长期挂账的暂存款。预算的执行更加趋于合理,虚列财政支出等现象已彻底纠正,积极化解沉淀的财政资金,用于民生事业上追加了3500多万元。在公共财政支出方面,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安排使用,重大支出项目由区政府办公会集体议决,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但仍存在两个问题:

(一)违规用污水工程项目债务还本支出调整上年一般预算支出445.83万元

2015年12月市财政局拨入置换性债务资金445.83万元。区财政于2015年年末将上年已经列决的445.83万元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款调整到当年债务还本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滞拨专项资金4633.91万元

2015年预算内省专项资金收入30301.02万元,当年拨付各预算单位25667.11万元,滞拨各类专项资金4633.91万元。

二、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

(一)2008-2014年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及审计调查

为全面了解我区廉租住房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达到的社会效果,区政府于2015年4月初成立审计牵头的调查组,对2008年—2014年伊春区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

此次审计调查就廉租住房专项资金拨付及支出情况、廉租房现有房源分配管理情况以及廉租房租金收缴欠缴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发现了廉租房、公租房房源面积超标准、购买的廉租房已交付使用,但未及时结算和办理产权证明等问题,提出了完善廉租户清退制度,加强清退工作力度,保障廉租房源能流动起来,更大的发挥保障效益等建议。通过审计调查基本摸清了廉租住房这项惠民政策开展以来我区的总体情况,为下一步更好地做实民生保障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水利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2015年12月,区政府责成审计局组成调查组对伊春区农业局2014—2015年水利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重点对汤旺河干流治理资金和两大平原改革试验水利资金的使用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中发现两项水利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应缴未缴合同印花税、资源税;未正确核算待摊费用;未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专户存储专项核算项目资金等问题。建议水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吸取教训立即整改。建议核算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国家重点项目财务核算工作,并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结合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调查结束后,我们又进行了督促整改,并向区政府办公会报告了审计结果。

对于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区审计局已按政府的安排,征求了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各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审计局将继续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审计建议

(一) 科学编制本级财政预算及部门预算,强化财政预算的约束力部门预算的执行效果较好,总量没有超出预算,今后应加强全口径预算的管理,增强聚财、理财的预见性,对上一年度结余的财政资金合理使用,综合考虑,制定下一年度预算,加强财政预算的约束力。

   (二) 加强债券转贷资金的管理,按规定要求合理支出既要用足用好此项资金,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又要考虑综合还贷能力,防止产生新的政府性债务。

(三) 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既要足额下达,又要保证专款专用,使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支持地方经济的作用。

四、审计结果

伊春区财政局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债务还本支出445.83万元已返回资金原渠道市财政局收回;对滞拨专项资金的问题,将推进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力争做到当年资金当年拨付完毕。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  案:黑ICP备09098245号 中文域名: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政府.政务
联系电话:0458-3608921 黑公网安备23070202000010号
您是当前第位访客 技术支持:伊春区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