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先予执行裁定书》的有关规定,7月9号,伊春区法院、伊春区公安分局、城管大队、辖区派出所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区内部分非法占有国有土地案件进行了先予执行,并强制拆除。
位于青峰农场、市检察院南侧的丁某、赵某等7户居民非法占有国有土地共达24.52亩。他们在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不履行法律义务,并在接收到裁定书之后不予配合。伊春区法院对其违建的房屋、温室大棚进行了强制拆除。伴随着铲车的轰鸣,这些违法建筑纷纷应声倒下。
这次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不但有力保障了城区规划建设,也震慑了一部分试图以非法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的人,使国有土地的安全、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