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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区人民政府受理依申请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25 来源:

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确定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
   
(二)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表》,也可以在伊春区依申请公开栏目中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二、申请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三、申请办理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费用收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583608992

  电子邮箱: ycqzfbmss@163.com

  通信地址: 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大街 86

  邮政编码: 153000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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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58-3608921 黑公网安备23070202000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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