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7年10月31日区委第16届13次常委会议决定:
杨波利 现任区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拟任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刘家巍 现任区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拟免现职,任区委第二巡察组正科级巡察专员;
孙维龙 现任区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干部,拟任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来碧野 现任区教育局干部(借调),拟任区前进社区副主任;
王毓琪 现任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干部,拟任区林都社区副主任;
费洪磊 现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干部,拟任区北郡社区副主任;
李 磊 现任区林都社区干部,拟任区新欣社区副主任;
位艳姿 现任区人社局干部(借调),拟任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