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城镇居民减轻因病医疗费用增长带来的生活压力,为救助对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我局今年根据市医疗救助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伊春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在救助过程中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至不低于70%,年救助最高标准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今年,我局在医疗救助工作中做到公正、透明、经常化,在审批程序的各个环节上实行公示制度,增加救助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切实破解困难群众“看病难”,有病没钱看、治病就欠债,越病越穷的突出问题,对低保对象实施基本医疗救助,截止目前,救助407人次,救助金额285.52万元。
今后还要积极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的有效途径,扩大救助病种,降低救助门槛,让更多群众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