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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21 来源:中国伊春

 

建立医疗联合体是我市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医改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科学合理医疗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按照黑龙江省卫计委、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医疗联合体模式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建设发展医联体,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合理引导患者就医流向,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居民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率,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居民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提升能力原则。按照区域规划布局要求,全市统一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联合体。充分发挥城市大医院品牌效应、专业技术优势和区域医疗中心带动作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二)突出重点,前后衔接原则。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重点,按照就近原则,每个牵头医院与若干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在此之前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已建立纵向合作关系的,一并纳入医联体管理,并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和管理。

(三)政府主导,分层次推进原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推动全市医院组建医联体工作,各县(市)区(局)卫生和计生局(卫生局、计生局)负责组织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与辖区医院组建医联体工作,形成分层次,双向的工作推进格局。

(四)整合资源,管理体制不变原则。医联体内各层级医疗机构隶属关系和投入渠道保持不变,双方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下,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建立契约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机构标识,发挥品牌效应。医联体内各成员机构统一加挂由牵头医院名称+医疗联合体构成的标牌,充分发挥牵头医院的品牌效应,强化牵头医院的责任意识,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信任度。

(二)选派医务干部,规范基层管理。医联体内牵头医院要选派业务干部担任下级医疗机构业务院长(主任),推动下级医疗机构业务工作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流程合理化、操作标准化、负责患者上、下转诊的协调、管理工作。上级医院承担选派干部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原收入水平,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

(三)安排专家出诊,提升基层形象。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要根据下级医疗机构实际需求,选派临床骨干医生轮流到下级医疗机构出诊,并对全科医生团队给予技术支持,让基层百姓能够就近得到高质量医疗服务。上级医院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制定选派医生计划,并将相关信息告知辖区居民。

(四)完善进人机制,促进人员流动。将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作为上级医院的实习基地,建立上级医院新进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制度,上级医院新招录的医务人员,在完成院内轮科后,首先要选派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一年。上级医院招录医务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在岗人员。

(五)开展业务培训,分享科研成果。制定完善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和下级医疗机构间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将上级医疗机构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基地,增强培训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基层医疗机构每名业务骨干到上级医疗机构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上级医疗机构专家出诊期间,承担带教任务,根据需求开展业务讲座。上级医疗机构要选择适宜的科研课题与下级医疗机构合作,形成科研成果、科研论文双方共享、共同署名。

 (六)健全机制流程,落实双向转诊。按照分级诊疗政策规定和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健全医联体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和程序,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对通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要优先安排诊治,鼓励社区居民首选到社区就诊。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5年8月15日—8月25日)。传达贯彻省卫计委《关于全面推开医疗联合体模式的指导意见》,依据《伊春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布局,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制定《关于伊春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伊春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启动阶段(2015年8月25日—9月5日)。组织医联体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挂牌启动运行,并按照转诊条件、转诊程序认真做好首诊和双向转诊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5年9月5日开始)。全面推行医联体工作。落实省卫计委《全面推开医疗联合体模式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伊春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伊春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牵头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的医联体协议履行相关职责,双方互派医务人员必须到位,开展诊疗服务。

(四)评估阶段(每年12月)。市卫计委将对医联体牵头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验收。每年12月底前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的牵头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给予表彰;对医联体工作不重视、工作开展效果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组织机构

市卫计委成立伊春市医联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马保东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邬晓红  市卫生计生委调研员

王双庆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许海玲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淑萍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玉龙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靳颖辉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各县(市)区(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医联体牵头单位院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科,负责全市医联体的建设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许海玲(兼)。成员: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中医科、妇幼健康服务科、规划财务审计科、体改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联系电话:3907524。

六、   保障措施

(一)以政府为主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医联体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组织推进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医院,辖区医院与省、市直属公立医院组建医联体工作,签订医联体合作协议。

(二)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医联体管理职责。各县(市)区(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医联体建设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医联体日常管理、运行监管和考核评估等工作,要制定医联体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对医联体成员单位建设管理及合作协议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效考核。省、市直属医院考核结果由各县(市)区(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主管部门。

(三)强化医保支持,纳入定点范围。依据相关政策,将符合相关规定且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自愿申请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定点范围。并做好医保报销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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