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意义和原则 (一)意义:为进一步扶持有市场、有发展潜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业、林下经济经营主体的信贷资金投入,缓解其流动资金短缺难题,推进我市农业、林下经济产业发展。 (二)原则:市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运行、公开透明、风险可控、责任共担”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和目的 (一)主要内容:《伊春市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引导资金用途、扶持方向、贷款额度、担保方式、期限、利率 第三部分、引导资金管理部门、扶持对象、申请条件和程序及代偿与退出 第四部分、引导资金的风险控制 (二)目的: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转换投入方式,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为着力点,通过政府与银行合作,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发展,培育和壮大农业、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特色经济、绿色经济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三、工作任务 由伊春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市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合作银行(哈尔滨银行伊春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设立引导资金专户,第一年出资2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存入合作银行,第二年再出资1000万元。合作银行以财政拨付的引导资金为基数放大20倍,作为每年的信贷规模,为农业、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提供贷款,促进农业、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市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5年,即从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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