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经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同意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限的批复》(黑工商发〔2017〕87号)文件批准,结合“二十三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工商局决定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登记管辖权下放至各工商分局,并将已登记的内资公司电子及书式档案分步移交至属地管辖机关。
自2017年11月1日起,凡办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相关业务的申请人请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办理,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申请人也可事先通过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进行企业核名与材料预审。
按照《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授予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黑工商发〔2015〕58号)有关要求,外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企业集团及其母公司、煤矿企业、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仍由市工商局行使登记管辖权。
申请人在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业务时,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投诉电话:0458-336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