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制定的目的、必要性
减少因牛羊肉价格上涨对我区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
二、文件拟解决的问题及措施
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发放每人每年100元的清真肉食补贴,减清因牛羊肉价格上涨对我区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
三、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1、《伊春市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肉食补贴管理和发放实施办法》(伊族宗联发〔2017〕1号)。
四、文件制定的具体法律依据
1、《伊春市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肉食补贴管理和发放实施办法》(伊族宗联发〔2017〕1号),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省民族民宗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肉食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黑族发[2016]101号)要求,为减少因牛羊肉价格上涨对我市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起,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每人发放100元肉食补贴。为规范肉食补贴管理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清真牛羊肉补贴发放范围是户籍在我市,且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均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10个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群众,对在市内当地居住12个月以上,并取得当地居住证的上述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清真牛羊肉补贴发放范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全市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肉食补贴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执行。资金来源由县(市)、区(局)负责安排。
三、发放时间
自2017年起开始发放该项补贴,每年四季度末前发放完毕。
四、管理及发放
县级以上政府及民族工作部门、财政部门对清真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清真牛羊肉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由社区、乡镇、林场所负责。
五、申报登记和发放程序
(一)申报登记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城市居民,由社区组织登记、审查和上报;农村居民,由村委会组织登记、审查和上报;林场所居民,由林场所组织登记、审查和上报。
登记程序:
1、 由社区、村委会、林场所通知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村委会、林场所登记。
2、 居民填写登记表后,社区、村委会、林场所要将登记情况进行公式,接受社会监督,公式时间不得少于7天。
3、 公示期满后,村委会将符合条件的居民登记表上报到乡政府;之后,社区、村委会、林场所初审合格后,上报县(市)、区(局)民宗局复审。
(二)发放
县(市)、区(局)民宗局复审合格后,将名单提供当地财政局(财政科),由县(市)、区(局)财政局(财务科)将该项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社区、乡镇和林场所,原则上由社区、乡镇和林场所将资金发放到少数民族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少数民族肉食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落实。各县市、区局要指派专人负责。不得多报、少报、漏报和重复申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由市和县(市)、区(局)民族工作部门负责。
(三)该项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和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居民因新生、死亡或者户口迁移时,社区(村委会、林场所)要及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登记、申报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