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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六月份执法公开
发布时间:2017-07-05 来源:

2017626日,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监督员依法对伊春市伊春区红松林商务酒店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你单位一层东北侧安全出口被杂物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整改态度积极,立即将占用的安全出口打通,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伊春市伊春区红松林商务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2017626日,伊春区公安消防大队时春雷、孙宇依法对伊春市伊春区美伦新派内衣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王学松在楼大厅进行气焊作业,违反了《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伊春市伊春区美伦新派内衣店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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