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监督员在对伊春市伊春区伊航商务宾馆(单位地址:伊春市伊春区红升办丰林社区丰林街,消防安全责任人:郭彦君)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三层南侧安全出口被胶带封闭,安全出口无法打开,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整改
态度积极,在检查过程中,立即将封闭的安全出口打开,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目前火灾隐患已经整改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伊春市伊春区伊航商务宾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2017年8月23日,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防火监督员对伊春市伊春区秀水时尚火锅店(单位地址:伊春市伊春区红升办事处丰林街,消防安全责任人:金明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西侧疏散通道被大量杂物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整改态度积极,在检查过程中,立即将占用的疏散通道进行清理,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后果,目前火灾隐患已经整改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伊春市伊春区秀水时尚火锅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