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日,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伊春区大队依法对伊春市伊春区鼎鑫礼仪酒店(地址:伊春区前进路东侧通街北侧,经营负责人:王伟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使用的灭火器为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之规定,给予伊春市伊春区鼎鑫礼仪酒店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处罚。
2017年10月20日上午9时,大队监督员刘丰、石雷在对伊春市伊春区锦晟绿源火锅店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整改态度积极,立即安排人员将锁闭的安全出口打开,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目前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已经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之规定,给予伊春市伊春区锦晟绿源火锅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2017年10月20日,伊春区大队监督员依法对伊春市神源冷库仓储有限公司(地址:伊春市汽车检测中心南侧,法定代表人:李明芝)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杂物堵塞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该单位整改态度积极,立即安排人员将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杂物立即清除,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目前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已经消除,符合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黑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给予伊春市神源冷库仓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