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伊春市环境保护局(伊环函〔2015〕2号)关于《伊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产污环节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执法监督,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我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按文件精神对全区范围内进行环境保护大检查排查。
目前,我们一是对工企华润雪花啤酒(伊春)有限公司堆料厂未封闭,产生扬尘 、伊春绿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擅自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危险废物和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伊春林都热电厂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问题依法严厉进行批评教育,并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是对伊春林业中心医院、伊春市医院、伊春市妇幼保健医院、伊春市中医医院、伊春市木材加工厂医院、兴安伊春兴安医院和伊春血站等七家医疗单位的医疗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和医疗废水设施运行及III类X射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理厂 和伊春市百斯特环保有限公司的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确保各类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惩治到位、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经济保障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