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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20 来源:

为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新常态体制机制,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坚决遏制环境违法高发态势,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环保厅黑龙江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环发〔2015〕49号)及《伊春市

环境监管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环发〔2015〕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省环保厅黑龙江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环发〔2015〕49号)和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2015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全面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按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目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强化差别化监管措施,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妥善解决群众环境投诉,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划分监管网格

全区划分为以办事处为主网格,以企(事)业环境保护机构直接管理的网格划分为重点,以实现重点污染源企业全覆盖为基础,按办事处划主要划分依据,着力加强单元网格建设,明确任务和责任人要对本级网格区域内企事业污染 源加强环境监管。根据职责任务分工,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察执法任务。

一是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局领导包干制。职责包括:负责理清网格管理思路,明确本级各单元网格主要负责人,指导、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突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二是网格主要负责人。负责明确各单元网格直接责任人,组织制定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三是网格直接责任人。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伊春区环境监察大队网格化管理网格划分表

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

 

 

 

 

 

 

 

 

大队:伊春区辖区

责任领导:赵军

城区中队:伊春区城区

责任人:董俭涛

南郡社区

责任人:李振威

北郡社区

责任人:姜革

朝阳社区

责任人:马秀华

旭日社区:

责任人:董俭涛

林都社区

责任人:徐勤龙

东升中队:东升乡

责任人:滕明达

 

东升办事处:

责任人:滕明达

东升乡辖村:

责任人:张金泽

建噪中队:伊春区全境

责任人:张琳琳

伊春区工业园区排污企业

责任人:张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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