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区政办发[2017]3号
关于印发《伊春区2017年强化城市管理打造
宜居城市“六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区2017年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六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伊春区2017年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
“六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2017年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六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人居质量,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区政府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强化城市管理、打造宜居城市“六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落实”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通过加大城市出入口形象及主要道路、违法建筑、集贸市场、公共环境及秩序、交通秩序、居民小区环境整治六个方面的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力度,实现城市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我市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城市出入口形象及主要道路整治
1、城市出入口沿线整治。大力整治出入口及道路沿线市容市貌,彻底清除出入口及道路沿线两侧积存的基建残土、垃圾污物。增加出入口绿量和花海,设置美观大气、有强烈视觉冲击力的植物雕塑和立体花坛。
牵头单位:区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各社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具体职责分工:
区城管大队负责城市出入口倾倒残土、垃圾的整治工作,负责途经该处的渣土车管理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出入口附近建筑工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出入口附近征收拆迁及拆迁后剩余物的清运工作;区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出入口及主要道路两侧道路树木及绿地的修剪、补植、养护管理等工作;区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亮化设施安装和管护工作,并负责路灯杆上悬挂物、粘贴物的管理和清理工作;各社区负责城市出入口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2、市区道路维修改造。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协助市住建局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改造升级,完善附属设施,整修破损路面、步道板、路缘石及各类检查井盖;对所有与主干道连接的泥土巷道逐年实施硬覆盖工程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雨天车辆带泥上道、污染城市道路问题。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设施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具体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按照市城建计划或市政府统一安排,对道路路面和路缘石进行铺装及维修改造;区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亮化设施、排水设施的安装及维修改造工作。
3、提升市区道路两侧观瞻效果。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提升市容观瞻效果。
牵头单位:区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区住建局、各社区及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区城管大队负责市区道路两侧建筑垃圾等堆放物、沿街楼体悬挂的牌匾、灯箱、广告牌等悬挂物或粘贴物的整治工作,负责沿街店铺店外经营的整治工作;区交警大队负责市区道路两侧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的清理工作;区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市区道路两侧亮化设施上悬挂物、粘贴物的管理和清理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市区道路两侧建筑物墙皮脱落等问题的处理及修复工作。
4、沿河两岸环境整治。重点整治城区内沿河两岸乱占河道、排放污水、私搭乱建、毁绿种菜、饲养禽畜、乱倒垃圾、乱堆杂物等问题,加大沿河两岸环境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努力营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沿河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大队、区住建局、各社区及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5月15日前
具体职责分工:
区农业局负责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非法采砂、侵占河道、非法捕捞等非法行为,切实改善河道环境现状;区住建局负责向全区河道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污染河道环境违法行为,保证河水不受污染,河流环境安全;区城管大队负责配合清理河道两侧非法建筑、搭建物的清理工作;沿河社区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流经本辖区河道两侧日常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负责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的整治工作。
(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
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力推进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对2014年前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建档归卷,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筑,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已有违法建筑逐年“减存量”。集中整治拆除改造沿路两侧的平房区及各类有碍观瞻的建筑,加大对道路两侧及居民小区内违章建筑的治理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区法制办、区新闻宣传中心、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各社区及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前
具体职责分工:
区城管大队作为拆违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按照拆违程序,组织和协调实施拆违工作;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区城管大队,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登记等项工作;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拆违整治中社会治安和依法拆除的保障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区法制办负责拆违过程中法律政策解释、行政复议及其它法律相关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拆违的法律咨询,及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各社区及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物的排查、上报等工作,并配合城管大队落实本辖区的拆违工作任务;区新闻宣传中心负责组织全区拆违专项整治的宣传及依法拆除全过程影像留存工作;区信访局负责拆违过程中信访接待及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的协调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拆违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理。
(三)集贸市场综合整治
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农贸市场相关标准和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实地测评标准,强化规范和管理,大力整治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和市民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集贸市场经营秩序问题,切实打造整洁、便捷、舒适的市场环境。
1、露天集贸市场整治。重点整治河西早市、桃源市场、五六市场、五二三市场、卫星跳蚤市场等露天市场,完善硬件设施、合理规范摊位、落实卫生制度,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以及摊位设置混乱、摊点外溢、占道经营、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局、区交警大队、区环卫处、区消防大队、区食药监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室内集贸市场整治。重点整治伊春区泓江农贸市场、利群批发市场、高山山特产批发市场、升辉市场、西盛市场,对市场设施、市场秩序、商品质量、卫生保洁、消防安全等全面加以规范和管理。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大队、公安分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局、区交警大队、区环卫处、区食药监局、区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具体职责分工:
区工商局牵头负责室内集贸市场日常综合管理工作,规范经营秩序,查处和取缔集贸市场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区城管大队负责加强露天集贸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工作,合理设置摊位、规范经营秩序,做好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监督、市场内乱搭乱建设施的依法拆除工作;公安分局配合区工商局,负责依法打击集贸市场管理中,故意扰乱正常执法或暴力抗法行为,维护良好治安秩序;区交警大队负责集贸市场周边道路上车辆的违章行驶、乱停乱放的查处和治理工作;区环卫处负责做好集贸市场周边卫生保洁工作,保证无垃圾乱扔、乱堆现象;区消防大队负责对集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严禁经营商户在消防安全通道上摆摊设点;区疾控中心负责集贸市场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区卫生局配合;区食药监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内从事餐饮服务的摊点进行监督管理。
(四)公共环境及秩序整治
通过开展公共环境及秩序综合整治,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集中整治市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和“城中村”问题,彻底改变“脏、乱、差”的环境状态。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区城管大队、各社区及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公共服务行业卫生整治。重点对医疗诊所卫生安全、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宾馆(旅店)卫生管理、洗浴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进行整治,加强监管,提升行业整体卫生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卫生安全。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区城管大队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3、公共休闲场所环境整治。重点整治水上公园、林都广场、比罗比詹广场、红松广场,对广场内的健身器材、休闲桌椅、景观路灯等设施以及破损地面、缺株少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修,清除摊点,抓好卫生保洁、绿化提升,力争把每个休闲广场都打造成精品示范广场,为市民、游客营造舒适的休闲空间。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区水上公园管理处、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区环卫处、区城管大队、各相关社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4、占道经营整治。按照“主次干道严禁乱设摊点,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经营”的要求,重点整治道路两侧货站、物流快递企业、修理部、洗车行、废品收购站、殡葬用品、夏季户外烧烤摊点、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户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行为,加强对已取得审批合法经营摊位和商户的日常规范管理,对未取得审批许可的摊位和商户依法取缔,从根本上解决沿街占道经营乱象,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
牵头单位:区城管大队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交警大队、各社区及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具体职责分工:
城管大队负责重点加强对广场、主次干道等公共环境及秩序的整治工作,解决“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负责整治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占道经营、沿街商户乱堆乱放、流动商贩、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区文体局负责各类广场性文化、体育、健身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工商局负责对辖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的货站、修理部、废品收购站等商家是否合法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加大对未取得经营许可,占道经营商户的查处力度,对无审批手续的违法商户及时依法进行取缔;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负责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医疗诊所卫生安全、餐饮服务等“五小行业”的食品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区卫生监督所负责职责范围内宾馆、洗浴、美容、美发等“四小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林都广场、比罗比詹广场、红松广场场内绿化,及树木花卉修剪、补植工作;区环卫处负责水上公园、林都广场、比罗比詹广场、红松广场等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配合各社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消除城乡结合部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区水上公园管理处、区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各自所管理广场卫生保洁、设备维护工作;各相关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管理公共休闲场所的环境整治工作,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整治工作。
(五)交通秩序整治
通过综合治理,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对客货运行业的满意度。
1、客货运行业专项整治。以“规范运营秩序、提升行业形象、提高服务水平、深化文明创建”为目标,组织开展出租车客运行业文明创建和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客运站、火车站周边交通环境、市容秩序,整顿出租车的交通营运秩序,树立城市窗口行业文明形象。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行驶、客运机动车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占道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套牌、假牌、故意遮挡牌照等违法交通行为。科学设置城区交通标志、标线、显示屏、电子抓拍摄像头等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完善市区各主要路口信号灯岗,新划或重新施划人行横道线、安装和改造人行横道灯。全面开展“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活动,增强司机及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意识。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具体职责分工: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对醉酒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负责在重点路口、重点时段增派警力,纠处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及各种乱停乱放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协助区交通局做好打击“黑出租”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城区客运车辆规范管理、打击“黑出租”及出租车驾驶员文明驾驶教育工作。
(六)居民小区环境整治
重点整治开放式、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彻底解决小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全力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1、整治线缆杂乱问题。重点对临街主要干道及居民小区进行治理。按照“强弱分设、横平竖直、高低一致”的标准,将外挂线缆统一扎束;对已经废弃的垂挂、断裂的架空线缆进行整治、清理清除及更换,所有入户电线、电话线以及宽带、光缆、有线电视等各种线缆沿建筑物统一设置线盒,禁止分散拉线和空中飞线;对小区沿街出入口、主次通道处垂挂、凌乱的架空线缆进行捋直捆绑。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各社区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2、整治小区环境卫生。重点对开放式、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居民小区进行美化、硬化、绿化和净化。对具备绿化条件的裸土地面栽植乔灌木、播种草坪,实现绿覆盖,力争达到见空施绿,宜花栽花、宜树植树、宜草种草;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裸土地面铺装步道板实现硬覆盖。全面清理居民小区内乱贴乱画、乱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以及设施破损、毁绿种菜等“脏、乱、差”问题;在居民小区内配置密封垃圾箱(桶),及时清扫、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鼓励居民小区积极拆墙透绿增绿。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社区、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区环卫处、区房管所、包保单位或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
具体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居民小区环境整治中外立面节能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工程规划、组织施工、绿化亮化设计等工作; 各社区负责居民小区内卫生保洁、楼内外堆放物清理和“毁绿种菜”行为查处等工作,负责小区内及楼道内堆放物的常态化清理工作;区城管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平房区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的拆除工作,居民小区内违法建筑的监督及拆除指导工作;区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做好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网改造的协调、指导及督促等工作,同时配合社区做好物业弃管小区的下水管网堵塞、清淘等工作;区园林绿化管理处负责配合区房管所、各社区做好无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内绿化补植工作,提高居民小区绿地总量;区房管所负责督促加强有物业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区政府办负责整治线缆杂乱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铁通公司、市电信公司等通讯企业,按照各自权属,处理好居民小区内线缆杂乱问题;包保单位或部门按照区创文办的统一要求,负责定期清理居民小区楼道内堆放物、悬挂物和张贴物的清理工作;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的排查拆除,及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保洁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7年4 月10日至15日)。根据本方案要求,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要将各项整治任务再细化,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务实推进。按照全区动员大会安排和部署,搞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宣传部门要围绕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通过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加大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做到宣传工作贯穿始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4 月1 6日至10 月31日)。全区动员大会召开后,整治活动全面展开,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部署,全力抓好各项整治方案的落实。在推进过程中,涉及各项目交叉的,要认真做好衔接,排好工期,做到工期合理,推进有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 年11 月1 日至12 月31日)。区强化城市管理“六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照整治标准,逐一考核,查找不足,指出问题,督促改进,总结经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伊春区强化城市管理、“六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陆学军 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张 巍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作权 区委宣传部长
朴铁军 区政府副区长
李广厚 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俊茁 区政府办主任
马建国 区交通局局长
王海峰 区农业局局长
王 波 东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 涛 前进社区书记、主任、西城派出所所长
付炳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吕 华 区人大副主任、环卫处主任
陈宗华 区文化体育广电局局长
朱长江 区监察局局长
刘 妍 区卫生局局长
刘 波 区创文办副主任
李哲昶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杰 永红社区书记、主任
李景军 区园林绿化管理处主任
许建伟 区城管大队队长
邬景辉 南郡社区书记、主任
曲树臣 区市政设施管理处主任
佟 涛 区交警大队队长
肖兰英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吴 戈 区公安局副局长
吴 林 林都社区书记、主任
杨福成 区工商局局长
杨旭辉 区消防大队队长
罗立平 朝阳社区书记、主任
张政秋 新欣社区书记、主任
张向宇 区司法局局长
宫媛媛 区信访局局长
郝 明 区住建局局长
徐长发 区疾控中心主任
施春辉 北郡社区书记、主任
郭润涛 红升社区书记、主任
高广大 区环保局局长
高 明 扶林社区书记、主任
高 明 红光社区书记、主任
彭伟财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臧发伟 区工信局局长
魏群芳 旭日社区书记、主任
滕彦华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大队,负责日常情况综合、协调指导、督办落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大队队长许建伟同志兼任,区城管大队书记李建梅同志、区交警大队副队长范鹏程同志、区卫生局副局长沙莲梅同志、区创文办副主任刘波同志、区棚改办主任尹凤岐同志、区工商局副局长祝丽同志、区农业局副局长王立东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本次整治提升活动作为新的体制机制下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一次重要检验,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快速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查指挥,及时解决整治提升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内容、落实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直接承担的整治提升任务,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详细整治计划,加大整治推进力度;各有关牵头部门既要主动履责,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特别是对一些焦点难点问题,要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行动,确保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城管大队要做好整治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区政府办督办检查室、区监察局将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工作被动、推诿扯皮、整改不力、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