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区政办发〔2017〕10号
区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规范性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17〕23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1、要严格按照《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规范性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责任分工及时落实清理任务。
2、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通知》中规定的清理任务及标准、职责分工、清理步骤与方式、工作要求,及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张巍批示,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3、各单位、部门于2017年7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区政府法制办(纸质版需加盖公章,无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请报送空表),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正文及起草依据不需要打印纸质件,请自行扫描图片,以规范性文件为单位合成一个图片文档(PDF格式)上传至审查信箱(地址:ycqfzb0458@163.com。单一图片文档以文件标题命名;多个文档按报表标题压缩;上传发送时以各部门名称命名)。
联系电话:3609700
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