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区政办发〔2017〕11号 区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伊政发〔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 月20日 下载附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docx 下载附件: 附件1取消.doc 下载附件: 附件2规范.doc 下载附件: 附件3保留.doc
伊区政办发〔2017〕11号
区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伊政发〔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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