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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来源:

伊区政办发〔2017〕9号

 

区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经区政府十五届三次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伊春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伊春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和《伊春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要求,切实做好伊春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机关及被考核单位

(一)考核机关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考核具体工作。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编办、区审计局、区信访局、区统计局、区委环境办、区综治办等部门根据职责相互配合,做好内部监管、协调运行等相关工作。对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有关专项内容,区政府确定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由区政府法制办向相关部门收集专项考核意见。

(二)被考核单位(21个)

区政府办、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含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含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含区卫生监督所)、区文体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含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含区水务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资源林政局、区公安分局(含区交警大队)、区档案局、区农机管理站、区旅游发展中心、区城市管理大队、区房地产管理所。(被考核单位所属的二级执法部门由被考核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考核材料)。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进行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被考核单位降低考核等次,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违法或者不当行政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者在本年度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违法或者不当行政问题较多导致发展环境较差,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60%的;

(三)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职务行为违法违纪被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

(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五)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对考核工作进行干预,影响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的。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强化监督、奖惩有力的原则,采取专项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依据本方案,结合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核程序及方式如下:

(一)日常考核

区政府法制办对被考核单位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档案,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查阅、调阅相关案卷、文件、资料,及时收集、统计、核查相关数据、信息,动态记录被考核单位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总后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向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信访局、区委环境办、区综治办等部门以及有关媒体收集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相关数据、信息,纳入被考核单位考核档案。

(二)自查自评

被考核单位根据本方案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2017年11月31日前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被考核单位存在问题在自查报告中主动报告的,可适当降低扣分标准,自查报告中隐瞒不报在接受考核时被发现的,从重扣分。区政府法制办对被考核单位报送的年度自查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

(三)实地考核

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审阅工作报告,接受投诉举报,查阅、调阅相关文件、资料、执法案卷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度确定的任务进行逐项核查。

(四)专项考核

承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任务的各单位、部门对负责的专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安排由相关单位、部门自行通知。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向相关单位、部门收集专项考核意见。

(五)提出意见

区政府法制办根据日常考核、自查自评、实地考核、专项考核等情况,对被考核单位拟定考核意见。

(六)确定结果

区政府法制办及时将考核意见报区政府分管和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各被考核单位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并报区委,抄送区纪检委、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中给予通报批评,由区政府有关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该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本方案部署,结合实际,做好自查自评。

(二)密切协调配合

区政府法制办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编办、区审计局、区信访局、区统计局、区委环境办、区综治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核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考核组人员与被考核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考核情形的,应当回避。对违反规定导致影响考核结果的行为,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被考核单位、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如遇有问题,应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人:王运来,联系电话:360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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