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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简介

根据《伊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伊春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源建设工作

(二)负责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监管。编制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区住房改革政策的制定;参与制定全区土地出让政策和收支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及资金拨付。

(四)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区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监管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按规定监管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所属森工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和育林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负责对森工企业单位财务计划及林业事业单位预算的测算、编制、上报、下达,负责对森工企事业单位财务决算的审查、核实、汇总与上报;制定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森工企业经济效益与企业经营管理调查,林业事业经营情况调查,评价森工企事业经营活动成果,执行财政、财务政策法规,落实加强森工企事业管理措施。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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