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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区政府依法行政方案。

(二)组织、指导法制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组织拟订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承办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组织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办涉及全区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和改进执法的建议。

(五)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

(六)负责对全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督促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协调有关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纠纷。

(七)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建议,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指导全区的政府法制工作。

(八)承办全区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统一受理、统一办理工作;承办依法由区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和涉及区政府的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十)负责区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意见

(十一)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十二承办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伊春区执法监督举报电话:0458-360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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