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伊春区公安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区影响国内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信息,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情报依据;指导基层做好案件侦查和抓捕人犯工作,并提供情报支援和保障,充分发挥情报主导警务的作用。
(三)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
(五)依法管理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六)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枪支弹药、危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首长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以及对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全区预审工作,指导、监督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制定公安队伍各项工作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监察督察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