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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简介

根据《伊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伊春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挂商务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区经济科技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区粮食局(区盐务管理局)的职责,区中小企业局(区非国有经济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区商务局的职责,地震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非公有经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各项扶持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法规。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控重要消费品市场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秩序。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生产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意见,由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安排的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组织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培训、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区电子政务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社会诚信体系规划和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推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用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布局、领域;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十一) 拟订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区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科技经费;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十二)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区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三) 负责全区煤炭企业、成品油企业及牲畜定点厂的证照审核和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煤炭、酒类、畜禽等主要消费品流通的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关于粮食流通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区域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工作。负责本区域粮食行政及粮食流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安全预警机制,完善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十五)负责本区域盐政管理,实施食盐零售许可制度,对碘盐营销流通秩序进行监管,组织食盐调入、储存、销售计划的编制及实施。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产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全区林产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全区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的管理、服务、指导、协调工作;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新产品的开发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林产工业企业原料的合理配置,开发科技协作,促进全区林产工业产品品质的改善。

(十八)负责全区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报表,综合分析生产经营情况,上报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全区林产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审核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实施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项目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属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增资项目和外商独资项目的确认工作;承办外来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和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为投资者提供产业导向、相关政策、审批程序、办理手续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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