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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垃圾清运、中转、处置工作。 

三、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冲洗,垃圾箱、 果壳箱的清洗工作。 

四、负责市区公厕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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