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国家、省关于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全区就业服务业务进行技术指导、促进劳动就业政策的落实。这些政策包括:
(一)向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全国《就业失业优惠政策》,并向全社会宣传国家、省市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应该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对持有全国《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龄达到“4555”人员(年龄女满45周岁以上、1969年至1964年或1959年出生,男满55周岁以上、1959年到1954年出生)人员,且被市局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对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二、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具体实施。负责落实就业再就业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全区劳动预备制、新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承担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职业培训技术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对各类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创业和技能培训。
四、负责全区范围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及进城务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劳务输出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中小企业的就业服务咨询指导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各类积极就业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
七、受区人事劳动局委托,承担就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领域有关信息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
八、建立健全社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加强管理,完善职能,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和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十、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