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伊春区资源林政局(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全区森林资源管理监督职责。
(二)加强林权林地管理职责。
(三)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职责。
(四)加强林政管理、木材运输管理职责。
(五)加强红松保护和烧柴管理职责。
(六)加强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林权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资源管理和林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区人民对培育、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的意识。
(二)负责天然林资源管护工作。组织制定森林分类经营规划并负责对分类经营、封山育林检查验收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责任制。
(三)全面准确地掌握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和消长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森林经理复查;负责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和检查实施情况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编制、提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林地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资源消耗目标化管理责任制的实施;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的相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实施伐区拨交验收的相关工作。
(五)按规定权限负责森林调查设计成果审核、报批与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调查设计部门不断改进调查方法,提高设计质量;负责调查设计质量检查验收的相关工作。
(六)依法对林权、林地、林木进行管理;负责林权林地改革、民有林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使用林业用地规划的相关工作;负责各种征占用林地审批的相关工作;负责核发《使用林地许可证》的相关工作;负责认定山林界限、处理林权纠纷、维护山权权属的相关工作;负责收取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相关工作;负责违反林地管理行政处罚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编制并组织野生动植物经营方案的实施的相关工作;负责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运输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定期进行森林资源消耗审计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森林分类经营封山育林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工成林验收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林政管理工作。
(十一)依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发〔2003〕9号文件,负责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权限范围内民有林、集体林经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组织、核查全区林地承包经营调查区划与资产评估的相关工作。
(十四)协调营林、防火、保险、司法等部门为承包经营者提供林业科技、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保险、司法公证等服务。
(十五)负责对驻林场(经营所)资源专员考核、任免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