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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简介

根据《伊春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伊春农业局(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结构合理。

(二)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对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指导服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水务、畜牧和多种经营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全区农业、水务、畜牧和多种经营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专题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森林食品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畜牧、多种经营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协调涉农部门做好发展农业工作,综合全区农业生产情况并负责农情、畜牧、水务、多种经营等统计工作。

(五)指导农业、畜牧、水务、多种经营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质量监测、信息发布、检验检测工作。

(六)指导农业各产业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七)监督、管理和指导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农村经济合同、财务和耕地承包管理与使用权流转工作。

(八)组织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九)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农业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工作;监督指导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安全监理。

(十)负责管理培育、引进、繁育、鉴定农作物良种工作。

(十一)牵头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及渔业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市场及农机具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负责畜牧、水务等行业和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组织农村劳动力引导和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各项指标统计、用工信息传递。

(十五)负责指导农村和林业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全区农村节约能源发展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农村新型、可再生能源(沼气、太阳能等)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六)参与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和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七)拟定全区北药产业开发专项政策和发展战略;制定北药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指导北药生产种养基地建设;负责北药产业龙头企业建设。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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