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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简介

根据《伊春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二)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三)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强化就业服务职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充分就业。

(六)加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推动创业职责,强化创业促就业和社会化服务职能。

(八)加强基金(资金)监督职责,强化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创业就业工程。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制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全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管理全区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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