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伊春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
(五)负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接收安置帮教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