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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简介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园建设、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主管部门拟定公园开发、发展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园设施和景点的维护与建设;

(四)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病害防治、树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

(五)组织公园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在规定权限内,负责对公园内危害自然景观和游览活动的行为实施处罚;  

(七)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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