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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简介

一、负责园内景区、景点的建设、维修、承担新景点的施工建设和原有景点的维护、维修。

二、负责园内绿化工作,栽树、种花、种草、修剪草坪、树冠修形、喷洒农药杀虫。

三、负责园内设施维修看护工作,包括灯饰、健身器材、护栏、花坛、凉亭、雕塑等。

四、负责园内水面的清洁工作,打捞水上漂浮物,循环水流,保持水面干净无味。

五、负责园内卫生保洁工作,日产日清,保持绿化带、广场,甬道清洁。

主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 承  办:伊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  案:黑ICP备09098245号 中文域名: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政府.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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